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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

近日,我县出台并实施《安吉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将有“收购、加 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 影响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被追究行政责任的”等共计14种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每季度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两次列入 “黑名单”的,或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予以从重处理。同时,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与其主要负责人3年之内将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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